1. 一般問題
問1 :
问1.1: 无紙證券市场是甚麼,為甚麼重要?
无紙證券市场措施,是要為投資者提供一個高效的渠道,讓他們可以自己名義及電子方式持有和管理證券。
一般来说,投资者现时可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持有证券:
- 以自己名义及纸本形式&尘诲补蝉丑;这选项可让投资者直接享有全部股东权利,但他们如果打算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易證券,便須完成人手和費時的程序(需時約 10 個營業日);或
- 透過銀行/經紀以電子方式—這選項可讓投資者方便有效地持有和交易證券,但證券是以代理人的名義持有。因此投資者需要依靠銀行/經紀及代理人接收公司通讯、享有公司權利(例如供股權利、股息等)並行使投票權,這可能涉及時間和成本。
隨著无紙證券市场的實施,投資者將會能夠以自己名義及電子方式持有證券。因此,他們將會能夠直接享有全部股東權利,而且能方便、有效地持有和交易他们的证券。
问1.2: 无紙證券市场甚麼時候實施?
计划於2026年11月16日实施。
所有與无紙證券市场相關的法例已獲得通過。使无紙證券市场法例生效的生效日期公告,計劃於2026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為期約八個星期,並預計會於2026年第三季結束。
问1.3: 无紙證券市场措施是否會涵蓋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證券?甚麼是「訂明證券」?
无紙證券市场措施將會僅適用於「訂明證券」,即是符合以下描述的證券:
- 在联交所上市;及
- 属於以下其中一个类别:
- 股份 ── 香港註冊成立公司及非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股份均涵蓋在內;
- 预託证券;
- 合订证券;
- 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 ── 這包括上市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房地产基金),但不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s,简稱ETFs),除非它们可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被提取出来;
- 用以认购上述任何类别证券的股本权证;及
- 在供股下用以认购上述任何类别证券的权利。
问1.4: 甚麼是参与证券?
「参与证券」一词是指在无需纸本文书的情况下即可持有和转让的订明证券。换言之,所有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完成,以便该证券在无需纸张文件的情况下予以证明和转让。这些程序和手续包括以下几项。
- 有關證券的發行人必須已委任一間核准证券登记机构,以:(i)就該等證券維持持有人登記冊;及(ii)在无需紙本文書的情況下就證明及轉讓該等證券的法定擁有權提供一個以電腦為基礎的无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
- 獲委任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必須已:(i)完成一切必要的程序,使該等證券的法定擁有權可透過其无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予以證明及轉讓;及(ii)向發行人確認一個可透過其无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進行此類證明和轉讓的開始日期。
- 與該等證券有關的發行條款(例如就股份而言,組織章程細則)須已獲修訂,以確保與无紙證券市场制度下的要求和責任保持一致及兼容(例如,章程不應要求要為參與證券發出實物股票或其他所有權文書)。
- 发行人务必根据及联交所的作出适当的公告/披露。
(请同时参阅下文问题2.3。)
问1.5: 「无纸形式」或「有纸形式」的证券是甚麼意思?
如果证券可以在无需纸张文件的情况下,透过无纸证券登记及转让系统持有或转让,便属於「无纸形式」。该证券须要符合以下描述,才算是属於「无纸形式」:
- 不曾就该证券发出现存的实物股票或其他所有权文书;及
- 该证券在持有人登记册上被记录為以无纸形式持有。
如证券不属於「无纸形式」,便即属於「有纸形式」。
问1.6: 怎样在没有纸张文件的情况下持有和管理证券?甚麼是鲍厂滨设施?
在无紙證券市场下,參與證券可透過「USI設施」以電子方式來持有及管理。「USI設施」一詞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電子/網上設施:
- 由投資者在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及
- 讓投資者能夠查看和管理他們以自己名義持有,並由為相關投資者設立USI設施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所處理的證券。
投資者可以利用自己的 USI 設施與所持有的參與證券的發行人進行電子通信,包括:
- 接收來自發行人的公司通讯;
- 以电子方式作出或确认转让指示;及
- 就某些公司行动提交指示。
2. 發行人
問2 :
问2.1: 是不是所有上市發行人都須參與无紙證券市场?
所有訂明證券的發行人都須參與无紙證券市场。而不可從中央结算系统內提取的可收回牛證/熊證合約、衍生權證及ETF的發行人將不必參與,因為這些證券並不屬於訂明證券的範圍。
问2.2: 訂明證券的發行人可以選擇甚麼時候參與无紙證券市场嗎?
根據香港、中國内地、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律所產生的訂明證券已被設定了特定期限。具體來說:
-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首次上市的訂明證券(即首次公開發售證券),從首次上市當日起必須採用无紙形式。
-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時已經上市的訂明證券已被設定了五年期限(從无紙證券市场實施起),在此期限內它們必須成為參與證券。
在上述(b)的情況下,為了確保有序過渡,核准证券登记机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及联交所會擬定更詳細的時間表,當中會包括經考慮各發行人的規模,流通的所有權文書數量,任何即將發生的公司行動,以及是否需要修訂其發行條款等因素後,為個別發行人設定特定期限。
发行人应尽快与其股份过户处商讨,以反映它们对於其特定期限可能存有的任何疑虑。虽然股份过户处将会尽力顾及有关疑虑,但未必总能满足所有要求。
至於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产生的订明证券,我们将会尽量协助这些证券在五年期限内参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根据英国法律註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份)或者需要修改当地法律,因此可能需要更多时间。
问2.3: 发行人需要採取哪些準备步骤,在甚麼时候採取?现在就要行动吗?
发行人将会需要在其证券成為参与证券前,完成各种不同手续,当中包括:
- 修訂其證券的發行條款(例如就股份而言,組織章程細則),使發行條款與无紙證券市场制度兼容;及
- 完成一切所需程序,使其證券納入其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无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
發行人應盡快與其股份過戶處聯絡,以了解需要採取的具體步驟及有關期限。發行人亦應展開檢討其發行條款的程序,以確定需要作出哪些修訂,然後盡快展開作出這些修訂的程序。修訂將須於以下較後的日期前完成:(i) 无紙證券市场實施起計滿一周年當日(即 2027 年 11 月 16 日),或 (ii) 發行人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舉行首個股東周年大會當日。
為協助訂明證券的發行人更好地了解其在无紙證券市场制度下的責任並為參與做好準備,證監會已發布《發行人參與无紙證券市场制度的指引》(指引)。該指引重點介紹了發行人在檢視及修訂發行條款時需要重點關注的方面,以符合无紙證券市场制度。指引同時也提供了可納入發行條款的範本條文/修訂,以供參考。
有關發行人在《上市规则》下的責任詳情,發行人應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
(请同时参阅上文问题1.4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发表的。)
问2.4: 对发行人的成本将会有甚麼影响?
无紙證券市场措施有望透過以下方式,長遠節省成本:
- 减少使用纸本文件和纸本指示(例如实物股票、转让文书、公司行动指示等);及
- 將可简化和以自動化的電子程序取代人手程序。
至於實施无紙證券市场的初始開發成本及持續運作成本,儘管這些大部分將會由香港交易所及個別股份過戶處承擔,但若它們尋求向其他市场參與者(包括發行人)收回當中部分的成本,並非不合理的做法。發行人應盡快與其股份過戶處聯絡,以商討為參與无紙證券市场而帶來的成本影響。
發行人需注意,證監會已就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可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收取的某些費用設定了限額(請參閱下文問題3.5A及3.5B),但這些限額將不會涵蓋向發行人收取的費用或收費。儘管如此,有關費用及收費仍將需要符合《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操守準則》第2.2条的规定,包括该等费用及收费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都属公平及合理,并与所提供的服务及所完成的工作相称。
3. 投資者
問3 :
问3.1: 投资者需要採取哪些準备步骤,在甚麼时候採取?现在就要行动吗?
投资者无需立即採取任何行动。但是,我们鼓励投资者:
-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盡快在有關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USI設施;及
- 待持有的订明证券成為参与证券后,尽快将这些证券去实物化。
有关设立鲍厂滨设施及将证券去实物化的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发表的。
问3.2: 投资者是不是必须要设立鲍厂滨设施?
投资者不必设立鲍厂滨设施。然而,投资者需要在某些情况下设立鲍厂滨设施,包括:
- 将投资者持有的任何参与证券去实物化;
- 转让任何无纸形式的参与证券;及
- 就无纸形式的参与证券提交某些公司行动指示。
而即使投資者沒有持有任何證券,他們仍然可以設立USI設施以供將來使用。我們鼓勵投資者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盡快這樣做,以便他們隨時準備以无紙形式持有證券。
问3.3: 投资者在甚麼情况下会需要设立多於一个鲍厂滨设施?
每個USI設施是在特定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的,因此只能用於查看和管理該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所處理的證券。因此,如果投資者符合以下描述,將需要設立多於一個 USI 設施:
- 持有多项不同的证券;及
- 這些證券的發行人已委任了不同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另外,如果投資者持有的任何參與證券的發行人其後委任了不同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投資者將會需要在新獲委任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USI 設施(如果他們尚未這樣做)。
我们预期大多数投资者最多需要设立两个鲍厂滨设施。
问3.4: 如果投資者有權收取无紙形式的證券權益,但並未與相關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USI設施,會否受到損害?
即使投資者尚未在相關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 USI 設施,他們仍然會以无紙形式收取他們的權益(例如供股權利、股本權證、紅股等)。 但是:
- 投资者的权益会在一个「临时」鲍厂滨设施中反映;及
- 在投資者為這些權益完成在有關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USI設施的程序之前,他們將无法行使這些權益(例如供股權利或股本權證)或轉讓這些權益。
问3.5:
与持有实物股票或透过中介机构持有证券的投资者相比,以自己名义持有无纸形式证券的投资者在成本方面分别有甚麼影响?
儘管无紙證券市场措施有望可降低整體的成本,但在不同情況下的影響或會因應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与选择继续以纸张形式或透过中介机构持有参与证券的投资者相比,我们预期选择以自己名义採用无纸形式持有参与证券的投资者可在整体上节省成本。
- 以自己名义採用纸张形式持有证券:选择以纸张形式持有证券的投资者将会继续承担与人手程序,或以纸张為本的程序和持仓相关的各项成本(例如,保管成本以防止遗失或损毁、安排转让文件供加盖实体印花和人手交付以完成登记的成本,以及就补发已遗失的所有权文书完成相关手续和程序的成本等)。
- 透过中介机构持有证券:選擇透过中介机构持有证券的投資者將繼續承擔因中介機構提供服務而產生的各項費用(例如託管費、代收股息費等)。
- 以自己名义採用无纸形式持有证券:選擇以自己名义採用无纸形式持有证券的投資者將无須承擔上述費用。然而,他們將需要就設立USI设施和将任何现有的持仓透过去实物化转换為无纸形式承担费用。(请参阅问题3.5A有关这些费用的详细说明,及问题1.6有关甚麼是USI设施的解释。)
问3.5础: 如投资者选择以无纸形式并以自己名义持有证券,会否须要支付任何费用?
投资者如果想以无纸形式并以自己名义持有证券,可能须支付以下所详述的两项费用:
- USI设立费用:无紙形式證券必須透過USI設施持有及管理,故投資者將須在相關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設立這項設施,並可能因而被收取USI设立费用。(請參閱問題1.6有关甚麼是USI设施的解释。)
- 去实物化费用:如果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仍為紙張形式,該等證券便須去實物化,即轉換為无紙形式。投資者可能因而被收取去实物化费用。
- 个人的费用限额: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已就向個人投資者收取的任何USI设立费用及去实物化费用設定了限額。該等限額為:
- 就USI设立费用而言 ── 每個設施50港元;及
- 就去实物化费用而言 ── 每張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5港元,每隻股票的每項去實物化請求的最低收費為20港元。
以上限額適用於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基本服務,即在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設立USI設施/去實物化程序的服務級別。
- 非个人的费用:虽然以上限额将不会适用於非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但向该等投资者收取的费用仍将需要在所有情况下都属公平及合理,并与所提供的服务及所完成的工作相称。
- 將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時應付的費用:投資者如希望在联交所交易證券,便需將該等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這會涉及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轉讓證券。有關轉讓亦須支付轉讓及登記費用(請參閱問題3.5B)。此外,若證券屬參與證券,但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時仍由投資者以有紙形式持有,便須同時支付去实物化费用。有關轉讓及登記費用和去实物化费用的詳情,請參閱問題4.2。
- 從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證券時應付的費用:投資者如希望從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證券,便須向香港结算支付提取費,但无須向發行人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支付轉讓及登記費用。有關提取費的詳情,請參閱問題4.2。
问3.5叠: 投资者会否须要就进行订明证券的转让支付任何费用?在没有实物股票/所有权文件的情况下,将如何收取有关费用?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可能向投資者收取轉讓及登記費用,以處理有關登記訂明證券的轉讓的請求。
- 新的收费基準:轉讓及登記費用將按從價收費的基準來收取,而這項新的收费基準將適用於所有訂明證券,即參與證券及非參與證券。(請參閱問題 1.3 和問題 1.4分別關於甚麼是「訂明證券」和「參與證券」的解釋。)
- 转让及登记费用的限额:证监会已规定:
- 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代理人)向投資者作出的轉讓(即是從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證券)而言,不應收取轉讓及登記費用;
- 就所有其他转让而言,所收取的转让及登记费用不应超过所转让的证券的价值的0.02%(按其最后收市价计算),每项请求的最低收费為20港元;及
- 在收取轉讓及登記費用時,應適用於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基本服务级别(於下文解釋)。
- 证券的最后收市价:在有待最終確定操作細節的情況下,目前對於证券的最后收市价的想法是指以下價格:
- 就向香港结算代理人的任何轉讓而言(即將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為所有與轉讓有關的相關資料及文件獲香港结算代理人接納當日之前的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及
- 就任何其他轉讓而言,為證券在所有與轉讓有關的相關資料及文件獲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接納當日之前的最後交易日的收市價。
在上述每种情况下,任何证券於特定交易日的收市价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的有关该等证券於该交易日的收市价。
- 基本服务级别:基本服务级别指:
- 就參與證券的轉讓而言,核准证券登记机构需要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進行轉讓登記(或拒絕轉讓)的服務級別;及
- 就非參與證券的轉讓而言,核准证券登记机构需要在十個營業日內進行轉讓登記(或拒絕轉讓)的服務級別。
问3.6: 會不會強制要求投資者參與无紙證券市场?
- 如果投资者现时以自己名义採用有纸形式持有订明证券:
即使投资者现时持有的证券成為了参与证券,投资者仍可继续以有纸形式持有,即是:
- &苍产蝉辫;投资者并无责任将他们现有的持仓去实物化(即转换為无纸形式);及
- 现有的实物股票不会因而失效。
但是,那些证券一经成為参与证券,投资者便不会获发行新的实物股票/所有权文书。因此:
- 如果投资者增持同一参与证券的单位,他们将须以无纸形式持有新增的单位。
- 如果投資者轉讓他們現有的部分單位,投資者可能須要將尚未轉讓的單位去實物化 ── 例如,如果已轉讓的單位與尚未轉讓的單位被涵蓋在同一份實物股票/所有權文書內。
- 如果投资者遗失或损坏实物股票/所有权文书,他们将不会获补发实物股票/所有权文书,而是需要将遗失或损坏的实物股票/所有权文书所代表的证券去实物化。
- 如果投資者現時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訂明證券:
即使現有的證券成為了參與證券,投資者仍可以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结算系统內繼續持有。
如果投資者取得任何其他訂明證券,他們亦可繼續以同一方式,即是透過銀行/經紀在中央结算系统內,持有這些證券。
投資者將會繼續有權選擇從中央结算系统內提取他們的訂明證券。但是,這些證券一經成為參與證券,投資者在提取後便只可採用无紙形式以自己名義持有。
4. 中介機構
問4 :
问4.1: 无紙證券市场將會怎樣影響中介機構?中介機構需要採取哪些準備步驟,在甚麼時候採取?
在无紙證券市场下,中介機構將會如現時的做法一樣,繼續為希望在中央结算系统內持有證券的投資者提供託管服務。
但是,中介機構應就无紙證券市场下的改變作好準備,特別是:
- 中央结算系统在存入/提取訂明證券的程序上的改變,其中有部分改變要求相關的中介機構獲稅務局批准成為印花稅授權人士;
- 新的印花税安排,以利便就若干场外交易加盖印花及收取印花税;及
- 香港结算就其存管及代理人服務,以及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就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或在該系統內持有的證券所收取的多項費用(請參閱下文問題4.2)的改動。
中介机构将需确保:(颈)其系统、运作程序和文件按需要而进行优化及修订;(颈颈)其高级人员和员工获提供充足的资料和培训;及(颈颈颈)其客户得悉相关改变。如要查询更多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的,以及其上的其他技術指引和简報資料。證監會亦極力鼓勵中介機構參與由香港结算舉辦的简報會和模擬演習。
问4.2:
有关的费用将会对中介机构产生甚麼影响?
目前,香港结算就其存管及代理人服務向结算/託管商參與者收取多項費用。股份過戶處亦就證券的轉讓登記收取費用。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多項有關費用將作改動。特別是:(i)登記及過戶費將變得過時,且不再被收取;(ii)將就證券去實物化收取新的一次性費用;及(iii)多項現有費用的收費基準將作革新。下表概述有關費用的改動。
|
向中央结算系统结算/託管商參與者(结算所參與者)徵收的費用的改動摘要表 |
|||
|
|
现行费用 |
新/经修订费用 |
徵收方/收取方 |
|
1. 股份存放費 |
|||
|
適用於將訂明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
0港元 |
不变 |
(如有)由香港结算徵收 |
|
2. 交易性去實物化費用 |
|||
|
適用於將訂明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時,將該等證券由有紙形式轉換成无紙形式 |
不适用 |
将不会超过证监会的限额: |
由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徵收,並透過结算所參與者及香港结算收取 |
|
3. 轉讓及登記費用 |
|||
|
適用於將訂明證券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時,登記該等證券的轉讓(即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進行的轉讓) (來自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轉讓(即從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證券)无須支付轉讓及登記費用) |
每张证明书2.50港元 (現時由香港结算承擔) |
将不会超过证监会的限额: |
由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徵收 如證券於存入時屬有紙形式,則會透過结算所參與者及香港结算收取 |
|
4. 股份託管費 |
|||
|
適用於將訂明證券託管於中央结算系统 |
每手0.012港元,每月最高收费100,000港元 (除非属例外情况) |
投资组合价值的0.00625%至0.000875% (除非属例外情况) |
香港结算 |
|
5. 登記及過戶費 |
|||
|
若结算所參與者的證券結餘在兩個截止過戶日期之間出現在股數上的淨增加,便應支付此費用 |
每手1.50港元
|
不适用 (此费用将予取消) |
香港结算 |
|
6. 一次性设立费用 |
|||
|
當中央结算系统內的结算所參與者帳戶中持有的股票過渡至无紙證券市场制度並成為參與證券時,就每隻股票應付的一次性費用
|
无 |
基於结算所參與者的投資組合價值,就每名结算所參與者及每隻股票收取按三級制劃分的固定費用(50港元、100港元或560港元) |
由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徵收,並透過结算所參與者及香港结算收取 |
|
7. 股份提取费 |
|||
|
適用於從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訂明證券
|
每手3.50港元 |
所提取的证券的价值的0.015%,最低收费10港元
|
香港结算 |
|
8. 中央结算系统會籍費 |
|||
|
中央结算系统參與身份的年度會籍費 |
无 |
基於结算所參與者的投資組合價值收取按三級制劃分的固定費用(12,000港元、50,000港元或150,000港元) (12,000港元的第一級別會籍費將會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的首12個月內獲豁免) |
香港结算 |
有關上述費用及費用改動的更多詳情,請參閱:(i) 香港交易所的;(ii) 香港结算的;及(iii) 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發表的。
5. 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問5 :
问5.1: 甚麼是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甚麼是證券登記機構服務?
在无紙證券市场下,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士將會需要獲證監會核准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证券登记机构服务是指下列任何一项服务:
- 就订明证券维持任何持有人登记册
- 提供或營運无紙證券登記及轉讓系統(即是用以證明及轉讓訂明證券的法定擁有權的電腦系統)
- 提供与订明证券的任何公开发售相关的服务,并以那些证券的发行人的代理及证券登记机构的身分如此行事
- 提供与订明证券相关的公司行动服务,并以那些证券的发行人的代理及证券登记机构的身分如此行事
问5.2: 誰會需要申請成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在甚麼時候申請?
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任何有意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士,必須先獲證監會核准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現時提供類似的證券登記機構服務,並且希望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隨即繼續提供這些服務的人士,將會須要於2025年6月或之前提交申請及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到目前為止,已有六家公司申請成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有關申請人的詳情及其所申請提供的服務範圍,請參閱證監會的无紙證券市场專題網頁 。
現時並无提供類似的證券登記機構服務,但有意在无紙證券市场實施後申請成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的人士,應盡快電郵至usmenquiry@sfc.hk與證監會市场監察部聯絡。
(请同时参阅问题5.1,当中提供了有关证券登记机构服务的更多资讯。)
最後更新日期: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