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互聯互通,根據兩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有關信息的協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證監會)已達成共識,擬啟動並於近期推出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現公告如下:
一、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其各自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
二、兩地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將啟動修改業務規則等工作,待完成後向市场告知實施時間。
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有助於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工作,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