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滨滨滨部认可的自动化交易服务的纪录册
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的纪录册载录已获证监会给予认可的人,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资料。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9(4)条,本纪录册可让任何公眾人士能确定他是否正在就任何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事宜或就与任何自动化交易服务有关连的事宜与根据第95(2)条获给予认可的人往来,以及為确定该人的认可的详情。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阁下只可以按照上述特定目的使用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的纪录册内的有关资料。
纪录册的资料会不时及於每当有人获给予认可时更新。本网页所载有关获给予认可的人的资料,可能并不是最新的资料。如有疑问,可联络证监会以便取得最近期的资料。
我们建议你同时查阅本网址"所有新闻稿"部分以得悉證監會曾公布的执法行動,而有關更早以前的执法行動的資料,則可透過證監會的電郵地址查詢(enquiry@sfc.hk)。
虽然证监会在此刊出纪录册,但不会保证任何获给予认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人的表现或其信贷可靠程度。
最後更新日期: 2004年11月4日